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友善社会
2025-12-07 09:38
我老了,人也老了。长期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院系统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把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涉老年人案件,传播涉老年人案件司法裁判价值和指引,传递司法温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近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精选发布了老年人身体素质、老年人居住权、老年人善意受益、老年人财产控制、困难老年人救助等5个常见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热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这些都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体现。这些都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的生动实践。他们还不断深化“算账、止争张家口”品牌建设。因年老、体质等无“过错”而受到损害的,依法可以赔偿。 2024年3月16日,谢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交警认定,两人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谢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和第三方商业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王某入院治疗,诊断为心脏病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肋骨骨折等。同年4月4日,王某去世。王某的近亲郑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意见,认为王某的死亡结果与事故有联系,其次是外伤原因,同意按30%的比例赔付。阳原县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平等保护。不同的个人体质无法区分交通事故涉及的身体因素,这是平等保护原则精准运用的具体体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如果承认个人体质对伤害的参与,“同命异价”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得到解决。明显发生。因此,法律不支持保险公司按30%比例赔付的主张,并裁定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向郑某等人赔付38.7万元。法官表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然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身体机能下降的情况,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损害程度甚至会更高。法院不承认个人的年龄和体质参与损害后果,这与依法保护和积极保存老年人人格利益是一致的。本案判决不支持老年人身体参与,充分体现了司法管辖权关心和关爱老年人群体。居住权是在遗嘱中设立的,旨在保护成年已婚夫妇的权利。赵甲、赵乙是赵某与其前夫郝氏的孩子。赵某名下有一套房子,是赵某和郝某共同拥有的。郝死后,赵与张兵再婚。 2018年10月3日,赵某、赵甲、赵乙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该房屋为赵某、郝某共同所有,归赵甲所有。赵某、赵乙给予该房产的继承权,赵某50%的产权也归赵甲所有;赵先生在其一生中有权居住在上述房屋中。同年10月19日,赵某签署书面声明:赵某出资1万元建房,赵某出资6000元。赵和张兵在一起时就住在这所房子里,一百年后他的妻子张兵也住在里面。赵某死后,赵某被起诉为了继承洪水,张兵把房子放了,并交了使用费。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为郝某、赵某共同所有。赵某生前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将自己所有房屋产权的50%捐给了赵某某。在随后的遗嘱中,他说:“我将和我的丈夫张兵一起生活一百年。”这是希望为张兵确立家乡居住权的表达。因为诉讼,张兵表示自己已经不住在该房子里,并要求支付租金费用。人民法院必须保护再婚者的居住权益。人民法院根据市场情况,在判决中认定,赵某系向张乙支付了1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作出如下判决:该房屋属于赵A所有;赵A自适用判决之日起20日内向张兵支付10万元吃;张兵在收到赵某的租金后30天内将房屋出租。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以遗嘱的形式设立居住权。本案中,赵某通过遗嘱为妻子张兵设立了居住权,分割遗产时必须保护张兵的居住权。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建立在房屋所有权人独立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的。它是房屋所有者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的转让。综合考虑张兵的年龄、当地的租金价格以及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规定,认定赵某为张兵缴纳的租金,既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了法理与人民生活的平衡。所获得的福利不再存在并且不需要回国帮助老人,安心。郑某的妻子刘某是某单位的职员。刘去世后,所在单位从2006年开始按照文件规定发放郑遗属抚恤金。 2023年,某单位发现,自2006年9月以来,向郑某发放的家庭生活费共计26万余元。催告未果后,他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返还多付的款项。经查,郑名下用于领取遗属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8.92万元。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善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仅限于已有利益。某单位声称郑某并非善意取得,并无证据支持。郑某领取的遗属生活费d用于基本生活。没有发现迁移、隐藏或其他事件。郑某获得的利益已不复存在,故郑某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因此,判决删除某单位的一项权利要求。具体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在第一例案件中表示,遗属补贴是给予遗属的生命支持,旨在保证遗属维持基本安全和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单位给遗属发放了很多抚恤金,但发放的抚恤金记录并不存在,钱款追回严重影响了老人的生活。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从促进强公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认定其所领取的福利已不复存在。依法履行职责,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老年人群体的司法关怀,有利于推动建设真正的老年友好社会,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安心。后裔张某于2021年去世,对未经同意处分老人财产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牛佳、郭毅是张氏的接班人。牛冰是张的女儿。张生前两次领取房屋拆迁款,共计36万余元。其中,第一笔27万元已被牛兵、张某全额提取。第二笔19万多元全部存入牛兵名下,其中一半转给牛佳母亲,剩下的一半牛兵同意转给张某。随后,牛兵将拆迁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牛兵承认,他将上述两笔拆迁款从张某处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折边插入他的个人名片。张先生领取第一笔房屋拆迁款时已81岁,行动不便。她自2017年10月起与牛兵同居。牛兵声称,张某允许她管理和控制生活费用。牛佳、郭毅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死者张氏遗产36万元。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大额支出,在世继承人必须留存证明或者公开告知其他被继承人。无法合理解释的大额支出必须作为遗产返还和分配。经查明部分合理费用后,确认牛兵必须自判决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牛某、郭毅各支付260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牛佳、郭毅、牛兵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并提起诉讼维持原判。该案一审法官表示,继承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当子孙丧失转让能力或不自觉自主时,其财产未经同意就被处分,这不仅损害了子孙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而且部分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死者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巨额财产支出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屠夫是死者生前财产的所有者,必须对其照管下的大笔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解释的大额费用必须作为遗产返还和分配,更好地保护了继承人的继承权,保障了死者自由处置遗产的权利。f 属性。依法提供司法协助,保障受伤人员抚恤金。万某与杨某在工地干活时发生争执,双方打了起来。过程中,杨某致万某头部受伤,经认定为二级重伤。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杨某因各种经济损失向万某赔偿14万余元。因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付款义务,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杨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监狱服刑,暂时无法履行义务。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万某请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万目前住在疗养院。张继iakou中级人民法院警方认为,万某伤势为二级重伤,花费了大量医疗费。杨某已受到处罚,服刑期间无法缴纳赔偿金。 WAN 提供了困难和诊断的证据。他的生活很困难,他认识到国家司法援助的条件。他必须得到帮助。决定给予万某司法救助金7万元。涉案民事赔偿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的,前述救济金额将从执行资金中扣除。据介绍,本案被救者因伤病丧失了行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她住在自费疗养院,与近亲失去联系,最后还要承担家庭护理费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医院根据抢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最终决定表示敬老院将设立专门账户,帮助万管理救助基金。除了降低主要养老金成本外,还可以建立独立账簿,进行零星支取并签字承兑。同时,向原住民法院发函定期走访,督促落实。本案救助资金的拨付,有利于被救助群众对救助资金的实际控制、拥有、控制,实现司法救助扶贫目标的价值,保障困难老人的晚年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必须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件。十一、老年人安全、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业、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民法典第366条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享有用益物权,占用、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住宿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 遗嘱设定居住权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第九百八十六条 受益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所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得强制其返还该利益。
(编辑: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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