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电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5日消息,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状态已通过。为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莱新材料”,605488.SH)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福莱新材10月28日披露的定向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草案)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亿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标签及标识印刷材料扩建项目、电子级材料扩建及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此版本将针对特定目标。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个品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条件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最终发行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登记的决定后,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价格优先等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发行,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注册。本次具体事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前总数,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4,062,775股。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无法判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最终是否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告的发行报告中披露。自2025年10月20日起,夏侯君直接持有公司44.98%的股份,通过嘉兴津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0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9.02%的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夏侯君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减少,但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福莱新材料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销售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苏晓林、奚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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