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等媒体共同签署《互联网视听服务自
2026-01-01 09:41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远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公约各缔约方作出如下自律约定: 一、各缔约方应当充分认识到淫秽、暴力、低俗视听节目以及故意违反视听节目和违法行为的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环境,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损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包括所有签约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媒体责任,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 2. 各缔约方应共同履行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文化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严格行业纪律。三、各签约单位要积极在互联网上传播健康有益、恪守社会主义道德、反映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弘扬国家优秀文化传统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视听节目,集体与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传统作斗争。不得在网络传播宣扬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视听节目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国家伟大文化传统。提供节目上传服务的承包单位要履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删除网民上传的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视听节目,净化网络空间,共建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四、缔约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尊重和保护版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视听服务业发展。 5、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n 人员培训,防止不良信息传播,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六、各签约单位应当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行业共享机制和互助机制,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七、协议各方共同建立健全“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数据库”系统(net.tv.cn),及时为各方提供节目信息指导和服务。 1.鼓励各承包单位通过“信息库”系统向其他承包单位推荐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优质视听节目的相关信息; 2.鼓励各签约单位推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视听节目相关信息。通知其他签约实体通过“信息数据库”系统联系; 3、各签约单位必须经常登录“信息库”系统,及时删除各自网站上的上述违法程序及相关链接,忠实履行自律公约; 4. “信息数据库”系统中的项目只能通过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访问。各承包单位对行业机构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八、缔约实体长期不履行本公约义务或停止经营视听节目服务的,视为自动退出本公约。九、境内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愿意接受本自律公约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这个C的器官赞助者公约应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实体名单。十、各缔约方同意适时设立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并接受该执行机构的行政和管理。十一、本公约经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告。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编辑:牛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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